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1月28日颁发了《玻璃钢制品工国家职业标准》,2005年6月28日正式批准了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036号站为全国唯一的《玻璃钢制品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机构。
为推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玻璃钢行业的建设,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劳动者在自身劳动领域和本职岗位的技能水平,并使劳动者获得标明自身技术和技能水平的从业资格证书。国家建材职业技能鉴定036号站决定从2007年3月开始将有计划地开展《玻璃钢制品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为合格者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工种、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更好开展鉴定工作,将同期举行《玻璃钢制品工》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具体鉴定和培训计划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报名参加。报名时间从2月8日开始。
附件:1、资格培训招生简章
2、资格鉴定工作计划
3、资格鉴定申报表
附件1:
《玻璃钢制品工》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
主办单位:中国玻璃钢工业协会、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
一、培训内容:玻璃钢制品模压工艺、玻璃钢制品缠绕工艺、玻璃钢制品拉挤工艺、玻璃钢制品手糊工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概论,复合材料用树脂,复合材料用玻璃纤维等。
二、参加对象:符合《玻璃钢制品工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师资:培训工作由中国玻璃钢工业协会和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培训机构组织有关技能专家进行理论知识培训。
四、培训费:初级工:700元/人、中级工:900元/人、高级工:110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资料费、讲课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办法:参加培训、鉴定人员请与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036号站培训/考务管理处联系。提前将培训鉴定费用汇入指定银行账号,并于每期开班前12日将银行汇款凭证传真至培训/考务管理处,以便安排培训鉴定事宜,食宿费报到时统一交纳。我们将于每期开班前6日通知学员详细报到地点和行车路线及有关事项。
汇款方式:邮局汇款 单位名称: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
地 址:北京延庆康庄镇南 开户行:农行康庄分理处
帐号:160901040000940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1161297 010-61161516
报名传真:010-61161516 联 系 人:储昭葵 赵少丽
通信地址:北京261信箱 邮 编:102101
附件2:
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036号站
2007年《玻璃钢制品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计划
我站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全国唯一《玻璃钢制品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机构。为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劳动者在自身劳动领域和本职岗位的技能水平,并使劳动者获得标明自身技术和技能水平的从业资格证书,定于2007年3月开始在玻璃钢行业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一、鉴定工种及等级
鉴定工种:玻璃钢制品模压工,玻璃钢制品缠绕工,玻璃钢制品拉挤工,玻璃钢制品手糊工。
鉴定等级:初级(国家五级)、中级(国家四级)、高级(国家三级)。
二、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初中学历、本职业初级培训达300标准学时并取得有效证明。
2、初中学历、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有效证明。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及本职业中级培训达400标准学时并取得有效证明。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证明。
3、初中学历,并且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有效证明。
4、取得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并且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有效证明。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具有本职业高级培训达400标准学时并取得有效证明。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有效证明。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并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有效证明。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有效证明。
三、考前培训
《玻璃钢制品工》培训教材是根据《玻璃钢制品工国家职业标准》由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制。培训工作由中国玻璃钢工业协会和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培训机构组织有关技能专家进行理论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玻璃钢制品模压工艺,玻璃钢制品缠绕工艺,玻璃钢制品拉挤工艺,玻璃钢制品手糊工艺,复合材料用树脂,复合材料用玻璃纤维等。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问答和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发具有任职资格的36号站考评员进行。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1161297 010-61161516
报名传真:010-61161516
联 系 人:储昭葵 赵少丽
通信地址:北京261信箱
邮 编:102101
附件3:
国家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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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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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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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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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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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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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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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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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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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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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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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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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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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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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种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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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何种技
能比赛取得何
种成绩及有何
特殊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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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国家建材行业
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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